税(费)种认定,是税务信息化处理的必要步骤,在信息化系统中承担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确定其后续可能发生的涉税业务的任务,同时又为后续税款征收精确对应预算科目、收款国库,方便税款统计核算等提供基础支撑。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方等课征主体(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或签订委托协议(以下统称“登记”)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相关税(费)种进行认定。
社会保险费费种认定,指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组织临时登记、委托协议签订等)信息、社会保险费登记信息、纳税人申报信息,结合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要求,必要时采取调查核实手段,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涉及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核算机关、费种、品目、费率、征收子目、行业、申报方式、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是否独立或汇总缴纳、征收方式、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级次分配比例、收款国库或财政专户进行认定及变更,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提供信息。
规费、基金费种认定,指税务机关根据规费、基金缴费人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组织临时登记、委托协议签订等)等信息,结合规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要求,必要时采取调查核实手段,对缴费人规费、基金缴费义务涉及的费种、品目、费率、子目、行业、申报方式、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预算科目、预算级次、财政专户等征收入库必备信息进行认定及变更,为规费、基金征收提供信息。
按照还责还权于纳税人的管理理念,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和发生的应税行为,依法选择相应税费种申报缴纳税费。税务机关仅负责维护征收属性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