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特定系统(以下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需要登录特定系统或者办税服务厅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签订确认书后税务人员可以对受送达人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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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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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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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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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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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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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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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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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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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福建税务app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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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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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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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退税”、“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事项时,同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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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福建税务app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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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
【操作路径】 |
1.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提示:如果纳税人最近有上传过同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点击【附送资料】按钮,跳出友情提示:“系统检测到您最近有上传过以下资料:xxx请确认是否复用?”选择【确认】核实无误后核实无误后即可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同一资料。)
2.福建税务app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办税】-【综合信息】-【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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