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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10时0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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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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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
3.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4.办税服务厅仅受理非正户补充申报以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以及简易程序处罚,涉及一般程序处罚的需要联系税源管理分局处理。
5.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