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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11时00分
来源: 长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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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琛(身份证号码:350126********031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29号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税务分局306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591-28828332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长税吴航通〔2024〕50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吴航税务分局
2024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吴航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长税吴航通〔2024〕50号
陈利琛(身份证号码:350126********0314)
事由: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闽0182民初5505号)及(2020闽0112执2922号)法院执行文书,你与郑学渊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已于2020年11月27日执行完毕,你取得利息共计466767.98元,未及时申报缴纳上述取得利息收入的相关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
通知内容:请你在15日内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吴航税务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