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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15时15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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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承熹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4〕432 号)。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4〕432号
福建承熹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4ma31edc52c):
事由:检查需要。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通知内容:检查人员由李彩芹、魏绣变更为李彩芹、刘嘉嘉。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