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税一稽告字〔2023〕5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我局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税一稽强催〔2023〕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南税一稽强催〔2023〕4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本机关于2023年2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南税一稽罚〔2022〕2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南税一稽处〔2022〕4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公司10日内到延平区税务局缴清所欠税款189,778元,罚款189,778元及相关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欧荔萍
联系电话:05998609864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9号708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欧荔萍,江涛(3507191014、3507191009)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