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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10时0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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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8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莘口限改〔2024〕2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莘口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元税莘口限改〔2024〕201号
三明市安通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2xra7mxp)
你(单位)2024-07-01至2024-07-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7-01至2024-07-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7-01至2024-07-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