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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17日 | ||||
关键词 | 增值税,延续,期货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0日15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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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