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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9月15日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15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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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若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导致年末持股比例不足10%的,仍需报告被转让境外被投资企业,报告人在填报“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时,可以填报转让前最近一期的数据。示例4投资架构如下,居民企业a在2023年5月取得外国企业b股份为20%,并于2023年8月转让15%的股份,2023年末持有外国企业b股份为5%,居民企业a在2023年度持有外国企业b的股份超过10%,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居民企业a应就外国企业b填报《报告表》,其中第10栏“报告人持股比例(年末数)”“直接持股”应填写5%。
示例4
五、居民企业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受控外国企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一是构成控制,控制标准包括股份控制和实质控制;二是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自行判定境外被投资企业是否为受控外国企业,并勾选确认。
为判定报告人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报告人在获取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方股东相关信息基础上,填写“受控外国企业信息”。
受控外国企业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或者符合豁免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章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用何种口径填报?
《报告表》中涉及提供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除“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以外,以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填写,并按照填表说明确定年度和外币折算事项。例如:外国企业b所在辖区纳税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我国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居民企业a在2024年填报2023年度《报告表》时,因外国企业b纳税年度截止日在2023年3月31日,所以应填报外国企业b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所属年度的数据。
七、《公告》何时生效执行?
《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执行,在 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应报告信息,适用本公告规定。